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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4:36 作者: 编辑:刘奔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

  按照《实施意见》中关于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可纳入全省“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实施的有关要求,各市在抓紧对所辖社区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岗位需求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实施。目前,2013年全省“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市可在被正式招募为今年“三支一扶”工作者的毕业生外,按照今年“三支一扶”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为社区就业计划,具体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最终招募社区服务计划人员名单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

  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

  按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实施意见》中关于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要求,各市要抓紧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对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充分利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台账,确定需帮扶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认真做好招募的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考核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高校毕业生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要面向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等有效证明的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当年未实现就业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以及最终录用情况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的各项政策,不断扩大社区就业计划影响力,为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选聘程序。要严格审核招募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协议签订、保险缴纳、补贴发放、日常管理、政策落实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及时上报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上报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以及最终招募录取人员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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